近年来,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税款等问题。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其中重点提及加强平台分级分类管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要求。从千播大战到野蛮生长,再到合规合法,网络直播在争议和机遇中逐步走向成熟。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部分主播及工作室、企业获得较高的收入,但主播偷税漏税行为也被不断曝光。如去年12月,头部主播薇娅因逃税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被曝光,引发外界高度关注。去年11月,主播雪梨、林珊珊也因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正是此次《意见》重点关注的领域,并明确将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同时,《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规范网络直播税收方面的一大难点在于信息不透明,收入数据未能如实记录并展现,从而给偷逃税行为提供了空间。此前多个案件的公开,也是为了进一步震慑整个行业要规范纳税,《意见》的发布,也将促进多方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数字文创产业智库研究员李杰如是说。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表示,“该《意见》属于首次对网络直播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当然具体征收的税种等还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来确定”。
平台每半年报送主播信息
除了偷税漏税,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责任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2022年央视“3·15”就曝光了男运营冒充女主播诱导粉丝打赏、主播与货主上演“双簧”杀价、直播间售假等猫腻。
在李杰看来,作为平台同时也是网络直播发布者存在直接关联的一方,有责任对相关账号进行管理,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以保障发布者的行为合法合规。
针对这一现象,《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开展执法活动。其中,在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方面,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网络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的认证登记,开展动态巡查核验,确保认证信息真实可信,同时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除此以外,平台则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据了解,目前各家直播平台有不同的账号分类办法,有的分为个人认证、企业与机构认证,有的显示的是主播等级。不过,各平台相关人士并未向北京商报记者确认这是否即所谓账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互联网平台对用户账号分级分类,是常规做法,这样有助于平台更有针对性地运营,针对不同的账号有不同的管理方法,提供不同的功能,让运营更有效率,这样监管也可以更有的放矢。”比达咨询分析师李锦清表示。
信息共享联合奖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7.03亿,较2020年12月增长8652万,占网民整体的68.2%。其中,电商直播用户规模4.64亿,较2020年12月增长7579万,占网民整体的 44.9%,是各直播类型中用户规模最大的一种直播业态。如何引导整个市场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成为当下的关键。
《意见》指出,网信、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强联合奖惩,对依法依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纳税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评先树优给予鼓励支持;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网络直播发布者,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李杰认为,信息共享能够让更多监管部门实现联通,减少不透明的情况,以对从业者进行规范管理,而通过相关政策并实施奖惩措施,能够引导从业者的经营行为方向,“该处罚时需严惩,该奖励时也需支持,震慑与鼓励并存,在给予从业者发展信心的同时也不让其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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