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6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7月23日发布的银管罚〔2021〕2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和泓物业”)西山枫林分公司因拒收现金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王晓金作为时任部门经理,对和泓物业西山枫林分公司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2020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第18号公告,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提出有关事项。其中提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天眼查显示,和泓物业前身为北京东和田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9日,于2007年12月6日正式更名为北京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维修机械电器设备;家居装饰;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出租花卉;园林绿化设计等。公开资料显示,和泓物业为港股上市公司和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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