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6日讯 (记者 钟文鑫) 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日前,在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上新增了三条行政处罚,处罚当事人分别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蒙,分别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罚20000元、10000元、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40号显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月31日在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存在未对使用的建材产品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其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的,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被上海住建委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41号显示,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依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当事人被上海住建委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210043号显示,李蒙2021年3月31日在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存在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当事人被上海住建委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据报道,临港南汇新城NHC101社区01单元19-02,20-01,22-02地块新建项目用地为上海“冰雪之星”的项目用地。上海建工总承包部第一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阮为俊曾表示,今年8月左右,整个滑雪场近4万平方米的整体网架准备开始提升,整个滑雪场可以封顶,“冰雪之星”将于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
天眼查显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属的总承包分公司及九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应资产进行重组,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于1998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总市值为247.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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