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前发布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新规明确,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号“佛山住建”19日发布《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实施意见》分六章共三十四条,与原实施意见相比较,《实施意见》新设第二章对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对象认定进行详细规定,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租赁补贴检查机制等关键内容,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则基本保持不变,但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有所细化。
《实施意见》增加规定“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申请条件上,《实施意见》明确了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原则,并对例外情况一并作出规定。区分佛山市户籍和非佛山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不同的申请条件,同时针对佛山市户籍中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
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佛山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此外,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佛山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佛山市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租赁补贴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申请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
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为:1人30平方米,2人45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补贴分3个档次发放,补贴标准由各区结合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自行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微信号“佛山住建”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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