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2日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当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取消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上海、北京和深圳先后宣布将取消该标准,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