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甘肃省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平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措施》,涉及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大中专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鼓励住房“以旧换新”等。
文件明确,平凉市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废止《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平发改价格〔2018〕208号)文件。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平凉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多孩家庭或陇原人才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参照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同时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房屋总价的80%。
缴存职工购买已备案的平凉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房认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互济使用。借款人是单身职工,经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意,可增加为共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房屋,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提出,2025年1月1日起,参加平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自取得毕业证3年(含)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屋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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