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9月24日至9月30日,就《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人员落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建议,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出,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已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或二手住房的人员,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本人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文件明确,通知规定的住房是指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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