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3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1日起,北京将正式实施住房租赁租金监管及押金托管。未来,租房人在北京从住房租赁企业处租房并完成租赁备案后,其交纳的租金及押金将受到监管保护。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根据新规,在完成住房租赁备案后,租房人可直接向监管账户交存租金和押金,也可由租赁企业代为交存至监管账户。假如住房租赁企业一次性预收半年租金,这部分资金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前3个月租金部分在1日内由监管账户划转至租赁企业账户,剩余3个月租金按月划转至租赁企业账户。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房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查询账户资金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处长王宪介绍,在整个住房租赁的过程中,对于承租人来讲,他也可以及时查询租押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它的使用明细和当前的余额,在(租期结束)押金退还时,也会征求他(承租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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