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布《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本措施自2024年7月8日起执行,无明确执行条款执行期限为1年。购房人在满足多重优惠政策时,以最高优惠政策执行。
发放购补贴、降低交易税费
文件提出,瓮安县将阶段性实行购房补贴。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县新建商品房项目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按阶段给予补贴优惠。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未达到缴税条件的,在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后,以合同成交金额的1%计算契税金额,按契税金额的50%发放购物消费券。每阶段前100套住房给予补贴优惠,其中,第一阶段为:2024年7月8日至8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2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第三阶段为: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时,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要求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鼓励探索“卖旧买新”模式。购房群众为改善住房条件,在房地产企业购房,将原住房交由县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通过处置旧房,购买新房的方式,在旧房尚未卖出时即可交付新房定金,待旧房售出后再签订新房购买合同,如旧房在6个月内未售出,则退还定金。鼓励县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与购房人通过购买、置换住房等方式,改善住房条件。
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
瓮安县将发放购房消费券。对三孩及以上多子女或各类人才家庭发放购房消费券,在购房消费券有效期内(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县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抵扣购房价款(不得用于抵扣首付款),抵扣部分由县财政向房地产企业补贴。
经认定的多子女家庭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经认定的人才家庭,购买12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发放10000元购房消费券;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的,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
文件还要求,建立常态化团购优惠活动。组织房地产企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非公企业、居民给予团购优惠让利活动。一次性在同一项目团购3套以上住宅的,优惠让利幅度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
商品房去库存:政府根据需要直接团购
文件要求,多元化安置推进去库存。探索“城市更新+房票安置+团购安置+保障性住房”的运作模式,鼓励各房地产企业将项目未售房源纳入我县棚户区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项目征拆、保障性住房等工作房源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房票换房等方式,直接向企业团购房源消化过剩商品房库存。
支持企业商改住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将现有商业地产库存在符合规划条件和满足消防需求的前提下,按程序改建成住宅、办公用房、公寓、车库等用房,水、电、燃气、物业收费价格按改后的物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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