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调控措施》从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等方面作出进一步优化,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调控措施》明确,人才落户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无自有住房的,可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落户满1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在海南落户(非人才落户)满1年的居民家庭,在陵水无自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2年的可购买2套商品住房。
未落户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居民家庭在陵水已有不超过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范围内已有不超过3套(含)商品住房,可“以旧换新”,在陵水卖旧买新1套商品住房。
引进并在海南实际工作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可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在陵水投资金额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企业员工有劳动合同并在陵水实际工作,可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符合陵水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引进人才,与从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县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陵水无自有住房、全省范围内房产不超过2套(含)的,可在陵水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陵水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包括:一、在陵水(包括但不限于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清水湾科技产业园、南平健康养生产业园等)注册的服务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及互联网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健康产业、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文化体育产业、水环境治理、跨境数据产业、数字文化、游戏出海、大数据、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据中心等重点产业的企业,须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及以上、正常经营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
二、在陵水范围内开展业务,上年度纳税满20万元,并连续纳税满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三、省直属单位及中央驻琼单位在陵水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四、注册在陵水的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法定机构、行政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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