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保亭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海南省户籍居民,均可购买保亭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可在保亭购买1套住房。
实际引进并在保亭工作但尚未在海南省落户的各类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保亭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上一年度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本人可在保亭购买1套住房。
在保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可在保亭购买1套住房:一是落户保亭的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十大特色重点产业”项目且实际运营企业的员工;二是通过保亭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开工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企业的员工;三是入驻保亭各类产业园区且实际运营企业的员工;四是上一年度在保亭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企业的员工;五是总部设立在保亭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的员工;六是外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保亭工作的工作人员。
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保亭县购买1套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保亭县可购买1套住房。
保亭目前存量的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前提下,取消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的限制。
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保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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