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在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
今年3月28日发布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此前,绵阳市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通知》明确,持有“科技城人才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原人才政策规定的贷款限额上上浮50%。
据2022年4月出台的《绵阳市加快集聚创新人才十条政策措施(暂行)》,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100万元。按此计算,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50万元。
《通知》规定,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时间系数,并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提高至1.8。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本市缴存职工,毕业5年内(含5年)在绵阳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30%。
缴存职工家庭在绵阳辖区内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居住建筑或装配式居住建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可贷额度上浮20%。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和装配式居住建筑进行再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通知》提到,施行家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2024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在绵阳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名下已纳入绵阳市城镇危房整治项目的自住住房整治,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危房整治实际支付费用。
《通知》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7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7月24日(含)后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通知》执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多子女家庭购房、青年人才购房、购买绿色建筑等多种可贷额度上浮情形的,以其中上浮比例最高的一项执行,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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