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根据网传文件,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近日发布一则关于停止审批商务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通知。
通知显示,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不得出现有关公寓等类住宅的表述。
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多位工作人员反馈,该文件为内部文件,目前仍在进一步沟通和研究中。如果后续有公开的解释性文件的话会及时发布。
根据文件内容,为加强广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及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及新型产业类项目管理,严遏将上述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等“类住宅”建筑的行为,切实发挥公共设施基本功能,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全市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的规划审批,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不得出现有关公寓等类住宅的表述。已出让且规划审批通过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同时,严格规划许可审查审批。建设项目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许可。落实《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有关要求,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方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形式。除集中设置的食堂以及商业用途项目作为餐饮功能使用的区域外,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宜集中设置,带独立卫生间的单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1/3;开水间或者饮用水供应点应当集中设置;外立面应具有明显的公共建筑形态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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