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邢台公积金”4月15日消息,河北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邢台市将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邢台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灵活缴存人除外),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邢台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具有本市户籍”条件限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异地灵活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适用于此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同时,提高居住类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10%,即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4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6万元。此次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邢台市公积金中心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是指,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被住建部门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的绿色建筑。开发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绿色建筑项目准入时,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或绿色建筑预评价证书)。
邢台市公积金中心同时表示,绿色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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