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出台《“好年华聚福州”长乐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人才购房补贴按照人才层次,分别按1型保障对象150万元、2型保障对象80万元、3型保障对象50万元、4型保障对象20万元、5型保障对象10万元、6型保障对象5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购房补贴资格。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6月27日—2026年6月27日。
6个类型的保障对象分别是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D类人才;福州市高层次E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福州市高层次F类人才、长乐区高层次G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购房补贴需满足的条件包括:1.人才须在长乐区落户(其中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2.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长乐区范围内登记,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长乐区财政收入的我区企业。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长乐区企业。
3.人才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须以用人单位名义在长乐区范围内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三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4.人才须为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或福州市D、E、F类人才,或长乐区G类人才,或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6.人才保障家庭未享受省、市、区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公房、人才房及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人才保障家庭如已享受省、市、区有关租房优惠政策(包括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及享受人才租房补贴等),须在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退出原先享受的实物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7.人才保障家庭应在长乐区无自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以申请家庭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算)在长乐区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
实施细则要求,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购房资格证2年内购房的,人才应及时申请购房补贴。现行有效的其他人才住房政策,除政策规定可叠加享受的外,按同类型优惠“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2、3、4、5、6型保障对象需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承诺服务期以购房网签之日起按月计算。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需与区住建局签订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10年服务年限和上市交易限制等内容,由区住建局将签约情况函告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由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房屋性质和上市交易限制时间等内容。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服务年限期满后,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在限售期内由法院拍卖的,由区住建局收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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