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明确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补缴价款规则,以及继承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权利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且补缴价款;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缴价款,该套住房性质维持不变,权利人按照规定占有、使用该套住房的权利不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继承。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的出发点和安居型商品房改革有关。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源于深圳2010年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规定,当时开始提及“安居型商品房”,同时在2012年正式推出这个产品。当时对此类房屋的约束是,10年内不能出售。所以从时间上看,2022年开始此类房源“十年限售期”已基本到来,部分业主或群众迫切需要有非常清晰的产权管理制度,或者说退出机制。这是此次深圳发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的初衷和目的。
深圳新闻网报道指出,深圳市正在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不再新增规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深圳市历年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6万套,根据购买时间,陆续在满10年后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申请人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后,按照相关规定不得以无房身份再次租购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预计每年能够达到取得完全产权条件并且进入市场的安居型商品房数量有限。
根据《征求意见稿》,明确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补缴价款计算规则为: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税费是指权利人在办理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时实际支付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等。
举例而言,若购房者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原购买价格为300万元,那么原市场价格则为300/70%,约为429万元。其补缴价款则为(429-300)×50%-税费=64.5万元-税费。这也意味着购房者申请获得完整产权需要缴纳64.5万元及扣除相关税费的价款。
李宇嘉认为,安居性商品房的总规模只有6万套,因此短期内具有上市资格且上市的规模并不会很大,也不排除有一部分人群自己居住而不选择上市,或在有能力支付价差的条件下再去上市。因此,不管是总的具有上市资格的规模,还是实际上市量,对商品房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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