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湖北省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若干政策(试行)》,自2024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文件提出,大力支持我市以县城为载体就地城镇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中的民生保障作用,支持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县城安居问题,现出台上述政策。
推动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推动更多县城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黄石市将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县城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市民、青年人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同时,积极开展扩面行动,积极推动县城民营企业职工、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以及派遣制、聘用制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大冶市、阳新县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农村户籍的缴存人,可同时享受以下政策:一是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公积金账户余额额外予以1%的资金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资金补贴政策。二是连续缴存满一年后可额外获得一次性缴存补贴500元,缴存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每位缴存人仅可享受一次。三是综合根据缴存人还贷能力情况,可允许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子女等作为共同还款人,提高还贷能力。四是缴存人在大冶市城区、阳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如公积金正常缴存(缴存人因退休或死亡原因而停缴的除外)、正常还贷,可连续5年享受30%贷款利息补贴,单次贴息金额最高3000元。
文件要求,支持人才购房政策。被评选为“铜都计划”或“富川英才”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帮助县城引进留住人才。
允许将住房补贴转化为代缴住房公积金。允许县市政府将各类住房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住房公积金账户,支持补贴对象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解决住房问题。
黄石提出,持续优化贷款政策。持续推进异地互认互贷,异地缴存人回县城购房时,与本地缴存人享受同等贷款政策;积极支持多孩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同时,优化代际互助政策。缴存人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缓解资金压力;简化手续材料,积极推进租房提取全程网办。
黄石市还将积极支持县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缴存人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
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纳入政府规划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家适老化改造时,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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