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宁海发布”2月8日消息,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在本办法规定的政策实施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网签备案的,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内,向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应当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申请表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文件明确了不得申请享受的情形: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买车库(车位)的;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享受我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的;购房人所购住房属拆迁项目限价购买的商品房(含回购、团购)。
文件要求,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的该套房源将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开发商对该套房源再次销售时需告知购房人相关情况。
此外,领取本次购房补贴后,又申请宁海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应退还本次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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