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娄底融媒1月9日消息,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新出台的《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与《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在原有版本上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原《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已近五年,随着我国经济环境、住房公积金宏观政策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背景下,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亟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新《办法》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新增“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在娄底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符合《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建发〔2019〕61号)或所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同类办法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增设电梯,且已支付应分摊的工程费用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购建房提取更加宽松,申请时限延长。第三章第八条“缴存人家庭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以内,可以分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修改成“缴存人家庭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4个月内,可以分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调整放宽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政策,取消需正常还款六个月后才能办理按年或按月对冲还贷的规定。增加组合贷款还贷提取,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高无房家庭租赁住房提取标准。第三章第八条将过去“未婚及离异未带子女的不超过500元/月;已婚者夫妻双方及离异带子女的提取不超过1000元/月”,修改成“无房家庭(包括单身)提取额不超过1200元/月,依法生育三孩的无房家庭提取额不超过15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
新《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主要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贷款额度测算标准,延长了贷款期限、受理时限,增加了顺位抵押、带押过户等新型业务模式。一方面将贷款力度向购买首套房、二套改善性住房和三孩家庭倾斜,坚持以维护职工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者为核心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回归“房子是用来住的”本质属性。另一方面通过创新业务模式,让部门多联通,职工少跑动,不断减少职工办理成本,让职工获得更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体验。
截至2023年11月底,2023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67个,新增缴存职工12,459人。归集住房公积金34.44亿元,同比增长9.65%;提取住房公积金23.06亿元,同比增长30.65%;发放住房贷款10.71亿元,同比增长8.62%。历年累计归集313.85亿元,提取171.82亿元,发放贷款19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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