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据微信公众号“武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坚定市场信心,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湖北省武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武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措施》。
在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方面,措施提及,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至房屋交付前出售原有住房的纳税人,由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给予补助。
同时,给予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优惠支持。城区居民购买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等额给予补助。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
在优化家庭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对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对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挂牌出售或出租一套的前提下新购一套住房的,购房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房屋认定套数。
同时,阶段性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首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购买小区地下停车位再增贷5万元;自由缴存人不论户籍,一次性或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政策。
加强精准供地,加快盘活存量用地方面,加快中心城区地段好、配套齐全的住宅净地供应,探索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对于房企而言,措施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集团及所属企业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对纳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前办理预售许可,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不重复执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此外,支持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进行规划修改,用于还建安置、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用途开发建设。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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