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记者 魏国旭)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九龙仓(中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金中心分公司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9月7日,江北区国金中心T3-B3生化池发生一起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九龙仓(中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金中心分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在作业现场张贴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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