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公告,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4日,《筠连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草拟稿)公开征求意见。
筠连县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中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20万元。
推行“带押过户”。严格落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关于协同规范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要求,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押过户”跨行办理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优化信贷政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国家保交楼金融支持政策。
文件要求,优化商品房预售条件。新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为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的基础上及满足以下条件:七层及以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需达到地面正负零,七层以上至十一层的须修至地面1层,十二层及以上的须修至地面2层。
允许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政策出台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先缴纳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剩余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前缴清。
规范土地分宗。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文件还要求,规范分期验收。对建设体量大、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分期验收。
优化车位销售。在符合法定预售条件的前提下,支持车位与楼栋同步预售。对已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基础上,支持库存车位对外销售。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假让利、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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