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间,旭辉控股集团(00884.HK)发布公告,以2.2057亿元的代价出售山东省德州市一住宅项目51%的股权并转让出售贷款。
公告显示,12月4日交易时段,旭辉控股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聊城旭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旭银”)、山东中正置业有限公司(独立第三方,以下简称“山东中正”)及项目公司德州旭恒房地产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开发协议。
根据协议,山东中正有条件同意通过合营企业与聊城旭银合作开发德州项目,山东中正收购项目公司51%股权及出售贷款,总代价为2.2057亿元,从而成立一间由聊城旭银及山东中正分别拥有49%及51%股权的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再为旭辉控股集团的附属公司。
截至公告日,项目公司德州旭恒由旭辉控股集团非全资附属公司聊城旭银全资拥有,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持有并开发德州项目。德州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约70000平方米,预期将发展为住宅物业并配备商业设施。初期建设工程已展开。
公告称,作为山东省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山东中正拥有开发与德州项目同类及邻近地区的住宅物业方面的经验,将为德州项目带来新的营运资金、当地的专业知识、资源及竞争优势,有利于德州项目后续的发展和销售。
此外,相信合营安排使得旭辉控股集团得以控制资本开支和盘活资金,增加流动性以用于保交付及保经营。
2.2057亿元的代价包括2550万元出售项目公司51%股权及1.9507亿元转让出售贷款。交易代价将分批支付。其中,第一期现金付款1500万元,应由山东中正于项目公司与原委聘的德州项目总承包商(独立第三方)终止施工总承包协议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予聊城旭银。聊城旭银同意将第一期现金付款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公司应付原总承包商的费用。
第二期现金付款2.0557亿元应在原总承包商退出德州项目施工现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存入由山东中正开立的指定账户。完成后,第二期现金付款将释放至聊城旭银,聊城旭银应随即使用该款项中的5880万元作为提供给项目公司的股东贷款,向项目公司支付2664.78万元以结算项目公司产生的相关成本,而余下1.2013亿元将释放至由聊城旭银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告称,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拟按上文所述专项用作支持开发德州项目的营运资金,而余下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的营运资金,以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用于保交付及保经营。
未来资金根据合作开发协议,山东中正成为项目公司的主要股东后,应向项目公司提供6120万元的股东贷款。对用于未来开发成本的额外资金,拟首先由项目公司寻求外部银行融资。如该等第三方贷款不足以覆盖开发成本,合营各方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进一步的股东贷款或出资。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经计及本集团对项目公司的累计投资的51%及代价后,本公司预期自出售事项将录得亏损约2.14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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