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3日印发的通知,海口市即日起施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新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该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称,为更好满足海口市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明确,海口“认房不认贷”住房贷款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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