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宿州市将发放普惠消费券。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凡购买市区 (含市管园区) 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按照10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照5000元/套标准发放普惠消费券。
宿州市将积极开展房展会活动。适时举办各类房地产展示交易会,鼓励房地产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媒体积极参与。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集中批量购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当让利。
文件还提出,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宿州市将鼓励“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企业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申请再延长3-6个月,但累计缓缴时限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按一星及以上标准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对获得二星、三星等高星级绿色建筑优先推荐国家、省级奖励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执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 (含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装修的),贷款额度上浮20%。执行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容积率计容上分别给予 1%、2%、3%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探索建筑业行业“绿色贷”“合同贷”等金融产品,帮助建筑企业多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文件要求,适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大力推动多元化安置方式。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中要更多地采取货币化、发放房票、回购商品房等多样化的方式安置。支持县区(园区) 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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