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5日讯 信用中国(北京)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罚1.6万元,原因是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根据处罚信息,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西六环路-市界段)三工区黄台隧道进口左线,施工现场图号BO2S5-1-03-02-02施工图纸显示掌子面围岩等级IV级,二次衬砌处桩号A1K22+477,掌子面处桩号A1K22+638,经计算步距离为161米,超规范要求约71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划》(JTGF90-2015)9.6.1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IV级围岩不得大于90米,V级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责令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1.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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