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据新华社消息,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那么,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指什么?“登记”了哪些内容?“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了大家关心的9大问题,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探究竟。
“不动产”指什么?
“不动产”要比“房地产”的范围更广,不单单是土地和房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根据自然资源部公布的信息,目前全国有约3000个大厅、40000个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此外,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办理“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依照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登记”了哪些内容?
不动产登记簿上主要载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是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是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
为什么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早在2014年,官方就对外表示,首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第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统一登记后,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第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减轻当事人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不动产作为老百姓的重要财产,需要有明确的登记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了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是要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根据易居研究院报告,统一的登记机构,即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城市成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的登记簿册,即红色的不动产权证书。统一的登记依据,包括《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规。统一的信息平台,即各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信息平台。
根据“国是直通车”,简单理解,以前林木要办林权证,房子要有房产证,土地要办土地证……但现在,这些各种不动产都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就住房而言,大部分地方统一登记已经实施五年了,许多人手上拿的房产证也已经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
据“国是直通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在采访中指出,社会上一度有一种误解,认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这是错误的认识。
楼建波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税务机关需要分别从房屋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获取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并进行综合汇总,以此作为课税依据征税;如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税务机关从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房地产登记信息更方便,能够支撑更好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何时征收、征收多少,应当由法律规定。
楼建波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从税收登记、产权登记走向多用途登记,不应再简单地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不动产征税联系到一起。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以人查房”?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但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两条内容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历时多久?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
2020年,新出台的《民法典》对保护民事权利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3年,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不动产登记下一步有何动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公开信息,后续将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
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不动产登记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改革目标,初步构建起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章规范为支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保障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依法申请登记的权利,顺应人民群众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更高需求,有必要在充分总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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