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3日讯 信用中国(南京)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雨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被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南京建设发展集团雨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用途变更前未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显示,涉及的相关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后经市政府2019年第6次土壤出让与储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127号)确定由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代建,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其下属公司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又委托该公司负责该地块土壤修复前期的各项工作。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南京建设发展集团雨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24万元。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承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
天眼查数据显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雨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隶属于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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