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0日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金冠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冠达地产”)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被处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
根据处罚信息,金冠达地产为东煌大厦和嘉美中心转供电服务提供者,配电室内高压侧设置有电力部门安装的两部采集器,采取远程采集的方式统计当事人用电情况,该配电室内低压侧二级电表共计256块,用于计量的区域为东煌大厦和嘉美中心的终端用户及所有的公共区域、设备机房的用电。
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金冠达地产在为东煌大厦和嘉美中心7层至19层的231户公寓房(其中43户当事人自持、188户已售)区域提供转供电服务时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577164.79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4日向金冠达地产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60日内退还多收价款1577164.79元,期限内,金冠达地产已完成退款1276072.97元,剩余多收价款301091.82元,故案件违法所得301091.82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金冠达地产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091.82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金冠达地产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亿元,福建东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潘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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