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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靖西:将购买新房补贴时间延长至明年1月底

  • 2023-01-11 13:30:02 来源: 中国网-财经
  •   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 据靖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延长靖西市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方案实施时间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延长《靖西市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方案》(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实施时间至2023年1月31日(以房产所备案时间为准),该补贴方案此前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据了解,该补贴方案指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1.5%给予补贴,购买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的2%给予补贴,购买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的3%给予补贴;非住房类按房屋总价的3%给予补贴。购房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即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产所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以下为补贴方案原文:

      靖西市鼓励居民在辖区内购买新建

      商品房补贴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百色市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以及百色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房、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的购房人。

      二、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以房产所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政策及标准

      对本方案实施时间内在靖西市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房、商铺、写字楼、车库/车位),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每套可享受以下补贴:

      (一)补贴标准。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1.5%给予补贴,购买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的2%给予补贴,购买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住房的按房屋总价的3%给予补贴;非住房类按房屋总价的3%给予补贴。

      (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及利率优惠由各银行、靖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落实。

      (三)改善营商环境。1.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2.开设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流程,避免出现重复办证、重复收费等环节,减轻房企的负担,优化审核,即来即办;3.提前做好开发区域用电设施的安排和规划,保障小区能够安全顺利交付使用;4.加强对各房地产小区周边停车管理,规范设置停车位,强化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靖西供电有限公司根据单位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补贴方式

      购房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即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产所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购房人在申请期限内未缴纳契税的,不能享受此补贴政策。

      五、办理流程

      (一)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二)购房人到靖西市政务大厅税务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税务局、房产所服务窗口初审通过之后,再由房产所窗口报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待资金下达后向购房人统一发放。(具体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以上申请材料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提交,超过提交期限的不再受理。

      六、退房退补有关规定

      已领取购房补贴,原则上购房合同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才能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方案中的“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相关措施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出台新的房地产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二)成立靖西市推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服务专班,定期研判解决存在问题及创新措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地产企业销售指导,避免恶性竞争和虚假宣传;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做好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优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流程、购房人房产信息查询及出具证明等工作;靖西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契税收缴以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辖区内购房;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购房人员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为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购房补贴,在购买新建商品房实行补贴期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2022年7月11日以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房若撤销备案后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个人,不享受购房补贴。

      (五)申请补贴时,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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