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4日讯 信用中国(河北邯郸)近期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被处罚。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根据处罚信息,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和道国际广场商业街东区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收取17户业主商品房预付款6415389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隆基泰和置业的全资子公司。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