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河南省驻马店遂平县发布《关于印发遂平县规划区内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安置通知》)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及报送“房源超市”房源的通知》(以下简称“《房企参与通知》”)。
《安置通知》显示,遂平县规划区范围内尚未启动拆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实施房票安置后,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原则上不再建安置房。纳入省保障性住房台账实物安置的除外。
《安置通知》显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5%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计入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
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县住建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的条件,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公平协商、公平竞价等方式,组织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信誉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房票安置,建立“房源超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明确接受房票安置的楼盘位置、商品房价格、购房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具体现房房源。
《参与通知》显示,为加快征收安置进度,紧紧围绕群众“安置难、难安置”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以让利群众为目标,立足房地产业发展实际,遂平县推出“房票”安置政策,努力在“减”库存与“增”房源上做好平衡,满足安置户对安置房多样化需求。
《参与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准入条件: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无不良诚信记录;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中心城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一期房源为现房,纳入房票安置“房源超市”的现房,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首次登记且未销售;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提供的房源纳入“房源超市”的不得办理融资抵押,房源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价格不高于该项目已售房屋平均价格,房源价格从签订协议之日算起,6个月内不得调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准入程序包括,具备参与房票安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房票安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遂平县房票安置主管部门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房源信息,结合该企业资质、诚信记录等审核是否具备参加资格。经审核,具备参加资格的,纳入房票安置企业名录,录入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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