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年度监测评价工作。年度监测评价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方面取得进展等。
根据通知,年度重点监测评价内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推进计划完成,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方面开展,通知同时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评分参考。
在确定发展目标方面,通知要求,在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基础上,支持各类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已开工建设和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占本地区“十四五”建设目标数的比例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末应分别不低于40%、60%、80%和100%。
在建立工作机制方面,通知要求,明确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措施,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加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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