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澎湃新闻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安徽省马鞍山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同时,调整购买住房提取金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此外,调整在马鞍山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使用政策。按照新政,自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调整异地职工在马鞍山市购房贷款条件。在异地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马鞍山市的限制,其他相关条件仍需符合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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