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16日讯 (记者 钟文鑫)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北京兴达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7月29日,接到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测所移送《特种设备检验不合格明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有一台不合格电梯仍未停用(31101101152022010304)。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眼查显示,北京兴达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当事人总公司,北京大兴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北京兴达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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