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SOHO中国因加价收取电费被重罚1.15亿元之后,市场上又有物业公司因涉嫌加收电费被业主举报曝光。
央广网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北京方向写字楼的9家业主及租户单位以联名公开信形式,举报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大成物业),从2017年至今向其超额加收电费。据业主测算,其中8家企业被加收电费的累计金额已经接近400万元。
业主出具的信息显示,该物业存在私自转租业主产权车位、私自占用设备房、将地下停车场人防空间违规出租给二手车商等行为。
央广网就此事联系金隅集团采访,截至发稿,暂未收到答复。
五年来持续超收电费400万
近日,北京新方向中心9户业主联名向相关监管部门实名举报金隅大成物业违规违法向其超额加收电费。
官方资料显示,202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下调1.74分/千瓦时,调整后1-10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区间为0.2849-1.3993元/千瓦时,其中平段电价0.7523元/千瓦时。
新方向中心联名业主举报信显示,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间,金隅大成物业按照1.300元/千瓦小时向业主和租户超额收取电费;2019年1月至今,金隅大成物业按照1.245元/千瓦小时向业主和租户超额收取电费,均远高于北京市相关电价标准20%—30%,比同等写字楼约0.95元/千瓦小时的收费标准超过30%,比金隅物业管理的其他楼宇约1.00元/千瓦小时也高了25%-30%。
以在新方向中心的北京世纪家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业主和租户为例(北京新方向中心总共业主和租户超过100家),在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计用电约994万度,共计被收取约1259万元电费,平均每度电的收费标准达到1.266元/度,超出北京商业市场平均电费标准约30%。按此测算,金隅大成物业仅向北京世纪家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业主和租户超额加收的电费达到近400万元。
“我们是很偶然的情况发现物业超收电费的,因为电费分三个不同的分段价格,最贵的也就一块两毛多一度,剩下两个价格都低于一元,因此无论怎么用电都不会出现平均1.3元或1.245元一度电的。”新方向中心业主之一搜房科技相关负责人向央广网透露。
(图片来源:截图自9户业主关于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额加收电费的实名举报信)
搜房科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金隅大成物业从未公示过电费收取标准多少钱,在物业办公室也没有展示过电费价格。“我们也不知道物业多收的钱物业怎么处理的。”该负责人补充道,相较该公司管理的其他楼宇,如建达大厦、大成郡商业中心等,北京方向写字楼的电价收费标准也高出了约10%—1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电费时不得加收任何其他额外费用。《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四十三条以及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价格法》第十二条亦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
与金隅大成物业多次协商未果后,9家业主及租户单位,将公开举报信张贴在大楼入口,并向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书面反映情况,附带了相关收费单及票据。
业主在举报信中还要求,金隅大成物业将过去五年向供电企业的缴费结算情况进行公示,返还超收部分的电价款并赔偿业主损失,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后续按照国家标准收取电费。
搜房科技相关负责人向央广网透露,就金隅大成涉嫌加收电费一事公司已经向主管部门举报,目前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立案。
私自转租业主产权车位
除了涉嫌加收电费外,金隅大成物业还被举报私自转租业主产权车位、违反消防规定私自占用设备房以及将人防空间违规出租给二手车商等行为。
“新方向中心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合计在一起总共804个车位,我们买下了325个车位的产权,却发现物业将我们产权车位重复租给其他人谋利。这325个车位是我们公司自己花钱买的车位,有产权证(房本儿)。”搜房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
搜房科技向央广网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北京丰台花乡郭公庄新方向中心业主购买的产权停车位,被金隅大成物业相关人员转租给了别人。业主在与租车位的租客沟通时,租客表示车位是他花6000元从一个物业经理那儿租来的。业主却表示车位是他们业主花钱买的产权车位,显然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拿去出租牟利了。车位业主表示,他对自己产权车位被物业服务人员拿去出租非常震惊,也对这6000元车位租金去向提出了质疑:“租客说的这6000元租金到底去哪了?还有多少这样的6000元?进了谁的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失。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的,则所得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不得由物业擅自挪用。
根据曝光的视频显示,北京新方向中心金隅大成物业并未对车位产权业主尽到告知的义务,也没有得到业主的授权,且承租上述车位的车主也对该车位的产权情况毫不知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央广网分析道:“关于车位权属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孟博指出,如果物业擅自将属于业主的车位出租给他人,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另一封来自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实名举报金隅大成物业公司违规管理停车场的文件显示金隅大成涉嫌私自将设备用房作为员工生活用房,用于居住和生火做饭,给大楼业主、租户、上班人员等几千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将给整个大楼和业主带来不可估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截图自华居天下关于北京金隅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管理停车场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信还指出,自2018年起,金隅大成物业将地下三层人防空间违规出租给二手车商, 在人防楼层进行汽车买卖和修理、汽车美容等违规商业行为,获取违规收益,给物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够计入公共建筑面积当中,因此不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没有权利出租业主已经缴纳人防车位管理费的空间谋取利益。
举报信请求物管会查实金隅大成物业在违规违法管理停车场的5年多时间里,特别是最近 2年时间里,违规收费的具体金额和冒领业主车位租金的金额,给业主们一个交代,退还业主应得利益。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特别是将物业设备用房作为员工生火做饭等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查清并返还违法违规收取的本应为所有业主的费用,并对相关费用明细进行公示。
公开资料显示,新方向中心地处9号线与房山线双轨交汇处,毗邻总部基地商圈,综合体面积约23万平方。北京新方向中心写字楼业主与金隅大成物业的纠纷将走向何方,央广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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