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按照新政,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中指研究院青岛分院研究主管郭晓锋指出,青岛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较之前提高2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较之前提高14万元。目前青岛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中,市场信心有待提升。今年以来,青岛相继从限售、限购、公积金等多方面释放宽松政策,以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配合前期延长贷款年限、调整首付比例、放宽申请条件等公积金优化政策,此次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持续利好刚需和改善购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者还款压力。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今年6月3日发布的《我市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显示,青岛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
青岛市住建局表示,这一调整有利于中心城区需求外溢,缓解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压力,同时缓解非限购区域房价下行压力,保持和促进全市房价总体稳定。
上述政策还提出,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为吸引外地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增强城市竞争力,同时继续抑制投资炒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新政提及,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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