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布《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共七个部分、34条,主要涵盖助企纾困财税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稳投资促消费政策、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保基本民生政策及保障措施等方面。
其中提到,在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价格会商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16个、13650套,为400个单元加装电梯,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73个。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合肥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2022年2月至4月份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对涉及批零住餐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再免收2022年5月、6月份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此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合肥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万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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