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根据通知,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通知提出,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知同时明确,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统计汇总工作;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负责做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统计工作;各地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做好贷款支持政策落实情况数据收集工作;各地管理国有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统计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共享,配合做好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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