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5日讯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消息,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图片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
《通知》提出,开发企业进行首次销售价格申报或销售价格申报调整时,每一套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各镇街最高申报价格,最低不得低于各镇街最低申报价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申报,每次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需调低申报价格的,每次调降幅度不得超过上次销售价格的5%。
《通知》提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规程正式实施之日起,可进行一次销售价格申报调整,调整后需在3个月后方可再次调整。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申报价格的15%。
该《通知》自2022年7月4日起执行。原《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中山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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