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5日讯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与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印发关于《海曙区房屋征迁安置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下称《通知》)的通知。《通知》提到,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
图片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
《通知》说明,本项奖励适用条件为,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海曙区内住宅总金额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购买上述房屋总金额未达到本条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项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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