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7日讯 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对莆田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置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投置业对外发布含有“国投景园市实小秀屿分校/毓英中学”、“秀屿区实小/毓英中学”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承诺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天眼查信息显示,国投置业是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隶属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8日,国投置业位于莆田市火车站站前片区9#地块的国投城市广场9#地块1#、2#、3#、5#楼及地下室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规划审批242.74㎡,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被罚6.628491万元,处罚机关是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国投置业位于秀屿区市政公园南侧的莆田市国湄·领秀(二期)2#、3#、5#、6#、7#、8#、9#、10#、11#、12#、19#、20#配电房、21#配电房、22#配电房及地下室项目,部分建筑角点坐标超出限差要求,总建筑面积超规划审批208.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超规划审批226.4平方米,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被罚6.985699万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