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项目等土地”问题,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水平,促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海南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统筹提供充足的产业用地、建立公开透明土地推介平台、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改革实施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利用“土地超市”作为“招商地图”,精准服务招商。对超过两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
《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拓展土地来源渠道。统筹将政府已完成收储的土地,符合规划和“净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划拨供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依法有偿收回、无偿收回且具备新供应条件的土地(含闲置土地),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城中村、城郊村)和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纳入“土地超市”;按计划实施土地储备。创新土地储备机制,土地储备机构或者政府委托授权的投资平台、园区开发公司要多措并举筹集资金。按照土地储备计划有序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征收转用报批、征地拆迁、土地平整等供应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清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土地),对所有地块信息进行梳理归集和补充完善,明确土地权属、批准时间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汇交上图入库,导入“土地超市”;市县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快落实区域评估评价。供地时,市县要依据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综合确定合理可行的规划条件及控制指标、对赌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实行标准地供应。对超过两年仍未落实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将自动纳入“土地超市”;拓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的实施范围,对产业园区中工业、仓储物流等用地,探索产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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