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今年3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山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300万元;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5万元;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0万元。
另外,中山还宣布要推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在中山市无房产且在中山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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