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积极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积极促进在扬来扬人才安居工作,推动实施生育配套政策及支持措施,经与市财政、税务等部门会商,就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提出,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市区购房的,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
此外,《通知》指出,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
按照扬州市政府于2017年11月29日公布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加强二手住房市场管理方面,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起,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由原规定的2年调整为3年。另外,在市区范围内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次认购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通知》还提到,积极支持城市更新中的征收(拆迁)户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其现有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开发项目的预售监管资金,结合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按节点适度提前释放配套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用;对大型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开发项目的预售监管资金进行统筹,支持企业在市区内开发建设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扬州近日已降低人才及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于5月7日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扬来扬人才和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提出,在扬来扬人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额度方面,上述政策提出,经扬州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有关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或相应学位的六类在扬来扬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我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4倍、3.5倍、3倍、2倍、1.5倍、1.2倍;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扬州市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的对应倍数。该项人才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对生育二孩、二孩以上(不含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万元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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