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按照此前印发的政策,舟山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对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此外,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按原规定比例上浮。
另按照新政,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
按照规定,目前已出台的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装配式建筑及本次出台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等各类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能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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