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间,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海口市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涵盖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等六方面内容。
其中提到,在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方面,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在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方面,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优化住宅用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海口提出要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资金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管理,细分工程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降低监管重点资金的比例,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在建未售”项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已批未建”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海南在多个领域出台了放松性的政策,其相关政策条文和全国其他城市是相似的。如,对于人才购房给予了支持,政策明确,对于未落户的人才只要具备12个月的社保就可以在海口购房。对于购房方面的信贷给予支持,尤其是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未还清贷款的首付比例从70%下调至50%。海口对于限售政策也进行了放松,即5年限售期的认定条件从不动产登记前置为购房合同备案。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可以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类似银行保函的提法都是政策放松的体现。
严跃进进一步指出,实际上从2017年以来,海口的房地产政策都比较严,尤其是以全域限购政策为典型。到了2022年年初,即便是全国其他城市都在放松政策,海口的房地产政策也是以偏紧为主,体现为购房市场秩序的整顿等领域,打击各类炒作房源的现象。此次政策进行了调整,释放了积极的信号,进一步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需求,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引导市场预期趋于稳定,同时对合理住房需求形成支撑和支持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3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海口位列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城市第六位,位于二手房价格上涨城市第二位。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