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青海着力解决新市民等住房需求
近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多方助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需求。
青海以西宁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地区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农民工等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承租对象不设收入线门槛,租金由投资主体确定,接受政府指导,遵循“租户收入可承受、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租金标准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青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等多种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青海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和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可将闲置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库存面积大、去化周期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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