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16日讯 今日盘后,远洋集团发布公告,宣布与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正式订立金融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国人寿可以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认购金额上限为三年内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该协议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
双方约定,协议中各年,中国人寿就新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认购金额年度上限为每年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信用类及无抵押产品的认购金额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中国境内或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各类永续贷款的认购金额每年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
公告显示,远洋集团可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在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在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结构化产品和在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以及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
远洋集团表示,新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将显著增强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在资本市场的协同作用,当合适的机会出现时,一方面能丰富中国人寿的投资品种,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能改善远洋集团的债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订立新框架协议也代表远洋集团与中国人寿于金融方面的持续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国人寿的协同作用。
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于2009年入股远洋集团,至今维持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已超过10年。中国人寿和远洋集团曾于2019年3月订立《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今年2月,中国人寿还与远洋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聚焦资本纽带关系、金融产品、保险业务、不动产投资、物业服务、养老六大领域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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