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天眼查看到,近日,自如网运营主体北京自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网页租房信息中有“最佳位置”“1步行到”等极限词语,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书京密市监处罚〔2021〕1467号显示,当事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期间,在“自如网”二级网页页面中,有“三号线上海南站,步行只要10!到徐家汇繁荣商圈仅15!离万体育馆只要15分钟!”、“从小区正门出,向东步行5-10分钟即可到达中国建设银行,3分钟即可到达柳州小吃街,”、“需要坐地铁的朋友只需小区西门出来左拐步行约13分钟就可到达拥有1号和3号线地铁的上海南站,”、“从小区正门出,向东步行5-10分钟即可到达中国建设银行,3分钟即可到达柳州小吃街,”等对出租房源进行宣传的用语,当事人经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整体负责北京、上海、广州等已开展业务城市的房屋租赁事宜,系“自如网”的运营主体,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自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自如生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自如(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如(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为Ziroom (HK) Limited全资子公司。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财经消费)”的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网,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删除:gkjnet@qq.com